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推进商务高水平开放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》支持企业参加国内重点展会。参加市贸易促进计划内的国内重点展会(不含广交会、华交会),对摊位费给予70%补助,每个标准摊位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。
盐城市:各级财政承担50%
企业参加相关境内外展销活动,寻求合作机会,参加摊位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50%。
无锡市: 给予支出50%的补助
对无锡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,且于疫情响应期前支付参展费用、发生实际损失的,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%的补助。对当年无锡企业实际赴境外参加各类展会,展位费支持比例统一提高到不超过80%。
宿迁市:资助不超过90%
对当年宿迁市外贸企业实际赴境外参加市贸易促进计划内展会,对其展位费支持比例统一提高至不超过90%,每个企业每个展会支持不超过2个展位(18平方米)。对符合人员费补贴的展会,按照政策标准给予补贴。
对宿迁市企业参加列入当年省、市贸易促进计划的境外展,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展,并于疫情响应期前已付展位费且组展方不退款的,对企业实际产生损失的展位费按照参展政策标准给予补贴。
丹阳市:给予支出50%的补助
对我市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,且于疫情响应期前支付参展费用、发生实际损失的,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%的补助。
昆山市:给予相应补贴
对因疫情不能赴境外参展并已发生展位费用的企业,可参照相关境外参展政策,给予相应补贴。
南通海门: 给予支出50%的补助
对受疫情影响,导致支付了境外参展费用后无法赴境外参展的,按不超过实际参展支出费用的50%给予补助。
南通启东:给予相应补贴
在疫情期间,企业已经缴纳2020 年相关展会费用(展位费),但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参展的,经认可的组展机构出具有效证明,继续按照原有的外贸政策给予展位补贴。对在疫情结束后,年内首次参加列入江苏贸促重点展会的外贸企业,给予专项补贴。具体标准为:对上年度出口总值在2000 万元人民币(含)以下的企业,全额补贴2个标准展位费用和2人经济舱往返机票费用;对上年度出口总值在2001万至5000万人民币(含)的企业,全额补贴4个标准展位费用和3人经济舱往返机票费用;对上年度出口总值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,全额补贴6个标准展位费用和4人经济舱往返机票费用。